133 二十七(2/4)
充实。
这不是对一出戏剧的普通要求,我认为,应当将它视作对所有戏剧的铁律,就像违反法律的犯人要受到严惩一样,违反铁律者,也应当受到谴责。
而这位女作家,显然,她是个不遵守艺术的法律的犯人,她从第一部的牡丹夫人开始,就采用了大量不符合三一律的手法。
她的戏剧里,人物上一刻还在天上,下一刻,却变换到了人间。故事的时间,这一场还在早上,下一场,轻轻地,就闪过了十年。
我对安娜女士的故事内容很欣赏,但我对她的艺术创作手法做了法官那样的审判:她一日不回归正道,便一日要做艺术的犯人,受到整个戏剧界的谴责。”
她念出了报纸最后的落款:“宫廷剧作家è布罗瓦。”
从前在阿巴特也看到过类似的说辞,说她违反了三一律之类,却没有这么严格的抵制过。
“我们也是没有办法,女士,这位作家是新古典主义的掌门人,他们都是贵族出身,与宫廷往来密切,整个波拿,不,半个卢士特的剧作家,都是这些新古典主义的门徒。”
老莱斯利派来的主管赔笑道:“我们也是没办法‘士,他们只是坚持三一律,倒不是说反对您的作品的内容,就是告到陛下那è咳,何况现在陛下忙着处理外省的神教的事......何况这些剧作家,也一向是宫廷红人→看,要不然......改一改?”
报纸上开始发文抵制她的时间点,差不多是最近。
她屡次三番被艾伦一世召进宫的时候。
沉吟。
“且容我考虑几日。”
主管被打发走了。
第二天,欧内斯特收到了一封信,林黛玉寄来的,托他投稿。
稿子题目,叫做《千年错解è论三一律》。
*
“我初来贵地之时,曾经为了钻研戏剧的创作,拜读过泰西千年前一位圣贤关于戏剧的大作è《诗学》。
也曾研究过当代的各位大家关于戏剧的观点。
倘若诸位不以我是个外来的小女子而看不起我的话,我这里倒有一言,要诉与诸君一听。
时间距离这位圣贤的时代已然久远,他从悲剧当中总结的规律仍旧有用。
但千年演变中,不少人深深地误解了原意。
据我所知,阁下所说的三一律,是几百年前一位外国学者根据《诗学》中的理论所制定出来的。
他规定所中提取出了三一律,也是好意。但后世将这一条三一律奉为金科玉律,却不能解其真意,只是照猫画虎,悲哉!
所谓三一律:动作的一致,或者说情节的一致”间的一致,地点的一致。
但事实上,这位千年前的圣贤真正在著作里提到的,只有情节的一致。而时间的一致,其实只是根据情节的一致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考虑,这位圣贤的原话是‘就以太阳的一周为限,或者不起什么变化,史诗则不受时间的限制’,他并没有明确提出时间的一致。
至于地点的一致,圣贤更是一个字也没有提过,是几百年后的后人自己加进去的。
时间的限制在圣贤那,是全然出于为情节的一致考虑才提出的。概因一出完整的戏剧,须有一定的长度和广度,一般的片段,是断断称不上戏的。
一出完整的戏剧本身有头有身有尾,自成一体。
而根据普通人的智慧与体力,通齿一、两个时辰最为适宜,过长的时间,无论是演员还是观众,都是忍不下去的。
有的剧作家喜欢写长戏,一写就是一整天,舍不得删减半点,以至于表演的时候剧院不得不删减,损害了整出戏的完整。还有的作家太过于拖沓,明明一出可以讲完,非要托成两出,横生枝节,更损害了戏剧之美。
至于地点的一致,我曾经查阅过贵国关于戏剧的资料,泰西之地在古时候,是露天在广场上表演的,没有幕布,没有灯光,没有布景,条件十分之粗陋,以至于一出戏只能从头演到尾,因此时间只能连续,地点只能一处。可以说,地点的一致,有相当一部分,是条件的简陋所限制的。
即使如此,贵国的古剧里任有相当多的故事中途更换过情节发生地。
......
总地来说,所谓三一律的‘时间的一致’,其实质,不过是要求在情节一致的基础下,尽量将时间缩短,使得情节紧凑,矛盾叠起,以免拖沓;
而‘地点的一致’,尽量将情节发生的地点缩小到一两个地方,则是第一古时候条件所限,没有布景,没有幕布。第二则是为了避免故事的地点反复跳跃,损害情节的连贯,更让观众目不暇接,跟不上过于复杂的变换,转移了心神。
时间与地点的集中,全为戏剧整体完整,情节的紧凑连贯而虑。
诸位贬损我的几部戏剧,那我倒是要发问了:
我的戏剧情节,是不连贯呢,还是拖沓呢?
如果诸位进过剧院,认认真真地坐下看过几出小女的戏,便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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